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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年龄歧视入法难在哪儿#】#专家建议明确典型就业歧视现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前述四种禁止情形的基础上,添加“等”字以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展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
“这个‘等’字,事实上为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等’细化延伸至年龄等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告诉第一财经。但他同时指出,这种规定是比较“粗糙”的,没有明确构成就业年龄歧视的标准。
标准没有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就可能出现争议。在此基础上,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应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当前法律,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延迟退休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这一修法需求正在变得更加急迫。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蒙媛建议“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名,众多网友评论表示“强烈支持”。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质疑,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法律是否真的可行?即使尽快入法,能真的管住用人单位的年龄歧视吗?
事实上,近年来从法律层面反对就业年龄歧视的提议屡屡出现,但一直未能真正提上日程。沈建峰指出,其中一个现实难点在于,如何解决好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选择之间的博弈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们会倾向选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劳动力,法律则会为了保护人的平等就业权利推动反就业歧视的设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很紧张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也表示,年龄作为歧视的类型,与性别等因素有一定差别,其需要考量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还需考量整个人口结构下青年世代与老年世代之间的就业平衡。因此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而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基于上述原因,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认为,应当进一步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比如说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平等就业法来进行规制。
沈建峰补充,应当明确一些典型的就业歧视现象,它们是如何构成歧视的、标准是什么,同时也要处理好市场竞争与不正当歧视之间的关系。但他也指出,有学者曾经起草过反就业歧视法的专家建议稿,但时至今日学界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以及如何构成就业歧视,仍然缺乏共识。
他进一步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没有剥夺劳动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就不构成就业歧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反对就业歧视,是要追求实质性的平等,意味着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要给予他们相应的不同的发展机会,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选择高龄的劳动者,如果不选择,也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2009年,由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等24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起草了一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并于当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稿就前述争议提出了一种解法,那就是“反就业歧视法要反对的是无用的偏见,而不是合理的要求。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的偏好而非岗位本身的内在要求设定的限制性条件才是就业歧视。”
十多年过去了,反就业歧视立法依旧停留在建议层面,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反就业歧视规则之间的冲突,仍然影响着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系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