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偷排泥浆污染上海1.3万平方米河道,工程总包方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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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39:41

转自:上观新闻

在建筑工程等领域,拿到项目的单位将其中一些具体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很常见的行为。那么,当分包方实施了偷排泥浆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后,总包方可以用“不知情”作为挡箭牌,置身事外吗?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一路追责到底,将总包方和分包方一并纳入了民事责任体系,由具体排放单位和总包方、分包方等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今后同类型案例办理提供了借鉴依据。

2023年夏天,浦东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到河道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当地一处河道内出现大量泥浆淤积,调查发现系某公司违规排放工程泥浆所致。经研判,浦东检察院于同年7月13日立案。

被泥浆污染的河道

经过调查,检察官还原了事件始末。2023年3月,工程总包方将该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发包给某工程公司,随后,某工程公司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泥浆外运处置合同,约定泥浆外运排放、处置等事项由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包干。2023年5月17日起至5月24日,该工程产生的泥浆通过泥浆池内泵上的软管连接至地下暗管,穿过绿化带后排放至河道内,造成部分河道堵塞及河水污染。

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违规排放的淤泥量为1.15万立方米,涉及1.3万多平方米河道,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为289万余元。

“我们调查发现,该工程总包方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将项目发包出去后,没有及时监督对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最终导致排污工作落到了一家没有上海市工程泥浆运输资格的公司头上。”浦东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副主任曹志兰说,根据民法典共同侵权理论,总包方、分包方应对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海某建筑公司花费197万余元完成河道清淤和水质治理,并通过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后,与环境损害金额之间还有92万余元差额,这笔钱该怎么办?

修复后的河道

今年1月,浦东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工程总包方、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签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议。协议明确,三家公司需连带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92万余元,由某工程公司向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转账。这笔钱可用于浦东同类环境要素的替代性修复,或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浦东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据悉,这不是浦东检察院第一次“追溯”排污源头的责任。早在2021年,该院办理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就通过诉前磋商要求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具体实施排污行为的个人连带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鉴定费、检测费合计180万余元。

“像这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有时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行政处罚又只处罚具体实施排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且金额不高,难以弥补环境损失。”办理该案的浦东检察院检察官雷瑶说,环境污染的修复费用较高,个人有时难以承担,如果能将建筑工程总包方、分包方共同纳入民事赔偿的“责任链条”,不仅能让违法者再无“甩锅”空间,还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原标题:《施工单位偷排泥浆污染上海1.3万平方米河道,工程总包方也不能免责》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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