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177,366,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108,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25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17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 1,17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6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5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32%;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4%;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2%;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5%。
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76,000,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7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6%;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4%;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8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01%;反对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立、荣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