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邹阿江
3月23日,一条“女生劝阻吸烟被怼不闻烟味别出来吃饭”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有网友力挺当事人,“太勇敢了,支持室内禁烟!”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未免太矫情,受不了烟味就别出门吃饭。”
当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璐璐(化名),还原事件的经过。璐璐表示,事件引发关注后,她收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也遭遇了一些恶意攻击。“我并不是要指责所有吸烟者,只是针对那些在公共场所吸烟却不顾及他人感受的人。”
在餐厅劝阻吸烟者反被怼
“不想闻烟味就别出来吃饭”
璐璐回忆,她与丈夫于3月20日晚去家附近的烧烤店用餐。“那是一家新开的烧烤店,不是路边摊,但是一进门就闻到特别浓厚的烟味。”
璐璐介绍,她立即与餐厅服务员反馈二手烟问题,但服务员表示需等餐厅老板出面沟通。“我当时有点等不了,就直接去劝阻吸烟的男子了。”璐璐告诉记者,起初,吸烟男子态度还挺好,接受劝阻表示不抽了。
当璐璐用完餐结账时,她发现,刚刚她劝阻的两名男子又在餐厅内吸烟。“这时候我就很生气,明明已经答应了不在室内吸烟,为什么又开始了呢?”璐璐第二次上前去劝阻吸烟男子,不料,男子却说:“旁边桌也有人在抽烟,为什么只盯我们?”
被怼后的璐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想留存证据并投诉至12345。“我拍摄视频时,其他桌的吸烟者还对着镜头笑,但拍完后就变得情绪激动一直叫嚣骂我。”由于动静特别大,引起了餐厅其他顾客的关注。也有对璐璐的指责。有人说她过分,不应当拍摄他人,也有人说“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还要出来吃饭?”
璐璐告诉记者,当时她非常愤怒。“一件是非分明的事情,为什么大家都来指责我?我立刻报警,希望警方来处理。”
当地回应:餐厅是禁止吸烟场所
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施行。
2019年,杭州市修订实施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限制吸烟的具体期限和吸烟区(室)的设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届满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
2022年,杭州市政府宣布迈入“全面无烟”时代。至此,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包括娱乐场所、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限制吸烟场所,都禁止吸烟。
3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拨打了杭州市12345热线电话求证。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杭州市餐厅是禁止吸烟场所,若顾客遇到吸烟者,可向餐厅工作人员反映,他们有义务进行规劝。若沟通无效,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璐璐告诉记者,虽然事情引发网友关注后,有人对她进行言语辱骂,但也有非常多的网友支持、鼓励她。她向记者展示其中一条留言:“你绝对不是孤单一人在抗争,你要相信,还有千千万万的人在支持你。”
网友支持恶意留言“或许,在部分人眼里这是一件小事,但这是和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不可忽视。”璐璐说道:“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了解城市的控烟条例,吸烟者能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大家能敢于站出来拒绝二手烟,一起维护好社会环境。”
公众劝阻吸烟引发社会关注
屡次发生公共场所顾客吸烟纠纷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在公共场所发生顾客吸烟纠纷案例并不罕见。无论是从酒店违规设置吸烟设备被处罚,到公众劝阻吸烟引发社会关注,再到商场卫生间禁烟难题。
2024年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在长沙一家餐厅用餐时,遇到了一位不顾他人反对继续在室内吸烟的男士。
尽管服务员和徐娇本人多次劝阻,该男子依然坚持要抽完手中的烟,并声称店内没有张贴禁烟标志。当徐娇尝试录下证据时,这名男子抢走了她的手机,并将烟头丢进了她的饭碗中。随后,徐娇报警处理。
事件发生后,涉事餐厅事后在其线上平台发布了商户动态,向公众道歉并解释称:“对不起,我们一直禁止室内吸烟,但由于未贴禁烟标识,曾因劝阻顾客吸烟收到差评。”餐厅还表示,对于此次事件中的不当行为深感抱歉,并承诺会改进管理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此外,餐厅强调了其一直以来对禁烟规定的执行态度,并对因此给顾客带来的不便表达了歉意。
2022年,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上某酒店因在公共区域设置自助购烟机和点烟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尽管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41000元。经过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程序,最终当事人主动缴纳了41000元罚款和16000余元的滞纳金。
记者评论:
室内吸烟绝非私事
全民打响“呼吸保卫战”
在这场看似普通的就餐冲突背后,很多人或许并不清楚,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非只是个人的随性之举,而是与法律相悖的行为。
早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里的公共场所,范围广泛,餐厅赫然在列。也就是说,那些在室内餐厅里悠然自得吸烟的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且,该细则还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以此来提醒人们这里禁止吸烟。
这一规定并非凭空而来,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目的。二手烟的危害不容小觑,科学研究表明,二手烟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这些物质会对非吸烟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长期暴露在二手烟环境中,可能会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甚至增加患癌风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广大公众免受二手烟的侵害,维护大家在公共场所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