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作人员非法组织卖血,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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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20:16:26

转自:生活报新街派

“血头”落网,非法买卖血液利益链被打掉。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

一条朋友圈背后 暗藏黑色交易链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2024年6月的一天,小琦(化名)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条有偿献血信息。他一直有献血的想法,但又生活拮据,便想从中获得利益。他添加信息发布者的微信,经过简单的沟通,就按照对方要求完成400cc血的采集,交出献血证后,获得400元“好处费”。

殊不知,这张看似简单的“互助献血单”,竟让小琦掉入了一条“上线”寻找病人、与其本人或家属谈好价钱,“下线”四处招募卖血者的非法买卖血液的产业链。

医院发家政卡期间 发现“互助献血”漏洞

案件背后的操盘手杨某和尹某(另案处理)原系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两人常年在医院发放家政服务卡片,逐渐摸清了“互助献血”的漏洞:医疗机构对献血者与患者的“亲友关系”审核宽松,而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属往往愿意高价买血。二人自认发现了“生财之道”。

2024年6月2日起,二人开始了他们的血液买卖勾当。杨某伙同尹某,一同来到大庆某医院和某血站等处,一边寻找用血病患,一边再根据患者需求,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寻找“血源”,带至血站……

一般情况下,患者家属支付至少800元买400cc血,杨某抽成400-500元后,向卖血者支付300-400元。短短5天,仅查实交易,杨某便非法获利1050元。就在6月7日,一通举报电话才终止了他们的卖血交易。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卖血主犯自首认罪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经核实,杨某非法组织唐某、小琦等三人向他人出售血液,杨某因此非法获利105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系主犯。

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对被告人杨某判决如下: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

  • 记者:栾德谦;编辑:王春慧;审核:李树江;统筹:孙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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