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馆、进小区还被要求“刷脸”?6月1日以后,你可以拒绝得更有底气了!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刷脸”住宿、“刷脸”进小区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强制使用等问题,《办法》明确了非强制原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金融、出行等领域快速普及,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强制使用等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这意味着,任何组织、个人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具有正当理由,以“必要”“最小”为原则。
人脸信息是极其重要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必须格外审慎。但在现实中,出于法律意识淡漠、图方便等多种原因,人脸识别应用早已经突破“非必要不收集”原则。
进小区要“刷脸”,住宿要“刷脸”,登录APP也要“刷脸”……人脸识别成了一种时髦,应用场景泛化,谁想“要脸”都来要。与应用场景泛化“相伴相生”的,是对使用人脸识别的强制。“不刷脸进不了小区”,早已不是新闻。
疫情时期,“刷脸”一度很普遍,作为特殊时期的非常举措也并无不可。但在疫情结束后,强制“刷脸”的正当性、必要性都不复存在,此举却仍延续下来。而且,一些小区也没有提供其他验证方式,要么“刷脸”,要么别进。
除了“刷脸”进小区,其他一些应用场景的“刷脸”,也存在强制问题。很多时候,不同意“刷脸”,想干的事儿就干不成。
基于人脸识别泛化、强制使用等滥用现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就是说,在某些领域,“刷脸”可以作为一种选择,但必须以公民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而且,“刷脸”不能是唯一选择,对于不同意“刷脸”的,应提供其他方式,实现与“刷脸”相同的效果。
仍以业主进出小区为例,如果业主同意,“刷脸”进出没问题,但对于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的业主,物业应当提供刷门禁卡等方式,确保其进出不受影响。
可以看到,之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今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这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均确认了强制“刷脸”的非法性。
这也意味着,对于热衷“刷脸”的“强制者”而言,“知难而退”,主动废止不合法规定,是明智选择。同时,对个别“执迷不悟”者,当然也要有针对性办法来把非强制原则落到实处。
比如,有关部门查处、公民民事诉讼,都可以遏制强制“刷脸”的非法行为。两种方式相比较,公民诉讼耗时长、维权成本大。因此,更快更好治理人脸识别乱象,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处非法行为,殊为关键。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人脸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后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得多。对人脸识别做进一步规范,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再加一把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来得正是时候。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