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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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公司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公司主要产品为化药,涵盖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抗感染类等。公司重点品种纳米炭混悬注射液(卡纳琳),系首家获得CFDA批准的淋巴示踪剂,卡纳琳连续四年获得“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原研药、专利药优秀产品品牌”、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2021年)”、获得“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等多项荣誉称号。该产品具有良好的淋巴趋向性,达到淋巴示踪的目的;还可作为药物载体,将药物载入淋巴系统,达到淋巴靶向治疗的目的。
此外,公司主要产品还包括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注射用炎琥宁、注射用盐酸纳洛酮、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氨甲环酸注射液等。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体系,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维度来构建公司后续核心品种。短中期内,公司积极引进优质项目及创新技术,通过战略合作、股权投资、权益引进等方式筛选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潜力产品和技术。公司技术中心继续开展新药仿创科研工作,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优势细分领域产品开发工作,进一步丰富公司细分领域产品组合,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竞争力。中长期内,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路径,重点推进子公司瀛瑞医药开发的卡纳琳后续升级产品,如纳米炭铁等;并积极协助推进参股公司康德赛自主研发细胞免疫疗法和其他个性化创新医疗技术等产品开发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保证生产操作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过程负责。公司质量部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生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公司采供部负责原材料和包装物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3、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工作主要由采供部负责,采购与公司生产相关的物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采供部根据生产部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发生采购需求时,以前期的市场调查为基础,通过报价、询价、比价等谈判方式,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里筛选并确定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员对采购合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跟踪、监督,从供应商确认订单、发货、到货、检验、入库以及使用情况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及销售,根据产品特性设立了新业务事业部和化药事业部。新业务事业部负责全面推广重点产品卡纳琳、新引进产品销售工作,化药事业部主要负责推广公司特色专科类和抗感染类等普药类产品。公司销售团队与国营、国资和上市的大型商业公司合作,销往医院及各级销售终端。为顺应医药行业政策改革的趋势,公司加大对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升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对终端市场的掌控力,深入有序地开展市场拓展活动。
(四)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79,559.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80.44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部分品种销量、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减少;同时公司持续研发投入以丰富公司产品管线,相应影响经营性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优势细分领域,巩固公司拳头产品卡纳琳在相关领域的优势领先地位;保持新品持续引进,加快对已引入新品的上市转换;通过加快高质量仿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扩增仿制药业务;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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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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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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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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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规格:2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同意增加该药品规格20mg。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奥美拉唑镁肠溶片(20mg)《药品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规格为 1ml:0.4mg 的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4、报告期内,股东邱宇先生于2023年4月7日与控股股东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协议于2024年6月7日到期。2024年6月4日,邱宇先生和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至2026年6月7日。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5、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处置邱宇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公告》《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4-046、2024-056)
7、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20mg和40mg两种规格、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8、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莫地平注射液(规格:50ml:10mg)《药品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9、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规格:50ml:10g和100ml:20g)两种规格《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10、报告期内,公司尼莫地平注射剂、奥美拉唑镁肠溶片被纳入《医保目录(2024 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1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恒集团的通知,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247,426,0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2024年12月27日,本次公开征集期限届满,中恒集团决定暂缓本次公开征集,后续将继续接触合适的意向方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择机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4-065)。
12、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工作。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尼莫地平注射液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参加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1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隆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规格:4kg/袋、1袋/瓶)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1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医疗器械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5、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于2024年8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顺利通过了伦理审查并收到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正式批件,标志着纳米炭铁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获得II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