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日前,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债券市场“科技板”动员座谈会,与辖区科技企业、金融、创投、担保等20余家企业代表,就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展开深入交流,鼓励辖区机构积极争取首批科技板债券项目。
自3月初,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后,市场各方关注度高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私募创投皆磨拳擦掌梳理项目论证可行性,希望提前布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债券市场是科创企业融资重要且有益的补充,近年来随着政策的助推,包括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等在内的“科创”类债券大幅扩容。但整体来看,科创债市场仍存在一定的结构问题。如今债市“科技板”的推出“恰逢其时”,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协作、专业增信、引导长期资金介入等打通“堵点”,将进一步释放债市动能,推动债券资金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科技创新活动复杂多元,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其风险特征和金融需求有着很大的差异。从金融服务供给情况来看,金融系统对科创企业提供服务的适配性还需进一步提升,而这离不开金融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
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潘功胜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到,央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将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同时,债市“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从投行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实践提到:“当前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普遍面临两大痛点:过度依赖股权融资和短期银行贷款,以及债券市场的适配性不足。这主要与科创企业的发展特点相关。即成长期科创企业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特性,难以满足传统信用债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盈利、资产规模和较高的评级要求等条件;同时科创企业普遍轻资产导致抵押条件不足,因此通过银行贷款融资额度比较受限,所以主要依赖股权投资。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机构而言,由于其长期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情形,对投资早期科创企业比较掣肘,从而难以持续支持早期科技项目。”
在此情况下,该投行负责人认为,债券“科技板”的推出,将通过政策倾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精准匹配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私募股权机构提供专属债券品种,构建“股+债+私募”的多层次融资生态,是债券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针对债市现状,“自2021年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科创债市场规模扩容,从试点启动阶段的258亿元存量规模,增长到2025年2月的16792亿元,累计净融资7970亿元。但科创债市场还存在一些结构上的不足。一是当前占比超过8成的科创债,其募集资金是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并非直接投向典型意义上的科研及科创项目。二是目前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以高信用等级的央企及国企为主,占比超过9成。新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占比相对较低。”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提到。
“在此背景下,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恰逢其时。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支持,需要尽快实现规模上的进一步扩容和结构上的优化调整。”张林提到。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于丽峰也进一步在其研报中提到,科创类债券发行人高度集中于信用资质良好、经营较为稳定的央国企和少数龙头民企,这背后,除了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本身对发行主体资质和偿债能力有一定要求外,也与我国债券投资者同质化特征突出、风险偏好普遍较低有关。
“这就意味着,在品种创新之外,债券市场需要通过更深层次的机制创新,引导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更大范围、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更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作用。”于丽峰提到,而这正是债市“科技板”推出的背景之一。
站在金融对科创企业支持的角度,对比海外发达市场,张林提到,美国通过发达的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体系,通过直接融资满足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美国的科创企业发行债券主要以高收益债券为主,2024年美国的高收益债市场发行规模超过3000亿美元,融资主体主要涉及通讯、金融以及升级类消费品等行业。而德国通过引入政策性银行和担保银行为小微企业和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我国虽然此前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但债券市场扩容速度较快,并且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我国债券市场对于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还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随着债市“科技板”建设,我国民营科创企业的融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
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私募创投成重要抓手
从已披露的政策安排上看,债市“科技板”将主要支持以下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一方面,就当前科创类债券的发债主体来看,据于丽峰和中信建投固收分析师曾羽观察,金融类主体则主要是地方金控平台、投资控股集团以及产业基金运营主体。科技型企业作为发行主体的,则成长期企业占比较低。在此背景下,债市“科技板”的推出,或意味着,更加市场化的民营头部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和更多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或将被鼓励通过债券“科技板”进行融资。
另一方面,从发行期限上看,目前发行的科创类债券中,发行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0%,其中民企发行的科创类债券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5%。科创类债券发行期限较短,导致其募集资金无法匹配科技型企业投资周期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周期。这种回报期错配的问题也是债券资金支持科创企业的堵点之一。而未来,随着债市“科技板”推出,或将对此问题予以改善。
而上述两方面的变化,连接的则是深层次的制度优化和机制创新。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的业绩波动以及信用风险相对较高,需要配套债券品种创新和制度优化。在提升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保证债市‘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而要推动科创企业和科创类基金发行中长期债券,则需要在债券品种、条款设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上进行创新和优化,平衡好发行成本、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吸引长期资金参与。”于丽峰提到。
更进一步来看,高收益债市场扩容也是债市“科创板”推进下,市场存在的预期之一。张林提到,金融市场要对信用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科技创新面对着技术路线和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高收益也与高风险对应,债市科技板建设或需要我国的高收益债市场有所扩容,而投资者自身也要对相关风险有理性预期。同时,当前债市“科技板”注重引导中长期债券的发行扩容,这有助于减少“短债长投”及相关风险的发生。此外,伴随债市“科技板”,或还将配套推进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体系,如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建立并完善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征信体系;优化科创类债券的设置条款,通过抵押品、回售权等条款设置保护投资者权益;设立偿债基金、信用衍生品等手段,建立相应的风险共担机制和增信机制,对冲科创类债券的信用风险等。
除了三大主体以外,面对债市“科技板”推进的重大市场机遇,投行也在探索布局。上述国金证券投行负责人提到,投行可从战略布局、产品创新、资源整合、风控升级等多个维度切入构建相关体系。“我司已对此有所部署和开展,目前拟计划对一些重点客户开展尽调并论证发行相关债券的可行性。初步计划以科技属性较强的半导体领域以及生物医药企业客户和过往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伙伴为重点。具体路径尚在探讨过程中。通过打造‘科技债承销—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上市业务咨询等FA(财务顾问)业务’,强化作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商’的重要角色,最终实现企业成长、投资者回报、投行竞争力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