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证监局)
来源:辽宁证监局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
经查,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或公司)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文胜、总裁徐刚及时任财务总监李局春、刘勇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文胜、徐刚、李局春、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