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齐振松
近日,笔者在一家小餐馆里,看到一位母亲带着4岁的小男孩就餐。小男孩在喝饮料时,不慎将玻璃杯碰落到地上摔碎了。母亲随手打了小男孩一下,说他太捣蛋,小男孩一时呜呜地哭了。就餐完后结账时,店主要求他们出5元钱赔偿打碎的玻璃杯。当时这位母亲表情诧异,对双倍价格赔偿这只玻璃杯,感到很不舒服。
这让笔者想起了另一件事。在一家商场,一位老太太想买种花的瓷盆,随手端起一个细细端详,不慎手一滑,瓷盆掉到地上摔碎了。老太太捧着一堆瓷片,来到收款处,说明自己不慎摔碎了,并拿出现金要主动付款赔偿。收款员当场拒收并解释道:“在商场内购物不慎损坏商品的事时有发生,我们已将这一损失计入成本,不必另外赔偿。”一个要赔,一个拒收,两人相持了好一会儿。最后,在收款员的再三解释下,老太太才不再坚持。整个过程,双方态度和蔼,面带微笑,彬彬有礼。
像上述这位老太太无意中不慎摔碎了瓷盆,在各地一些服务行业里,一般都是另外一种情景,正如在餐馆就餐的小男孩打破玻璃杯后,被要求赔偿。在商店里,消费者不小心损坏易碎商品的事情时有发生,结果店主呢:对不起,你赶快掏钱吧。我们一些商家要求消费者照价赔偿,有的商家甚至高出零售价让失手者赔偿。消费者尽管不太情愿,那也只好自认倒霉。
更显眼的是,有的店堂中设立“贵重商品请勿触摸”“损坏商品照价赔偿”的警告标牌。消费者面对这种尴尬的警告,望而生畏,这无形中就拉大了与消费者的距离。
当然,故意损坏商品的行为应另当别论,这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也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此笔者以为,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中无意或不慎造成的失误,给商家带来微小的损失,应该得到谅解,商家不能以牙还牙,更不能从重处罚消费者。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商家如何培养和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至关重要。
通过上述这家商场对待老太太无意中不慎损坏瓷盆这件事上,也许能给我们商家一点启示:那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商家都应善待和宽容消费者,这是经营之道,只有将这一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商家的思想中去,才会赢得消费者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