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观察者网心智观察所
3月4日,李嘉诚家族控制的长江和记宣布巨额交易,将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以外全部和记港口资产作价228亿美元,售予贝莱德-TiL财团。
事件一出,舆论哗然。
这场交易,不仅将一举改写全球港口运营商势力版图,更关键的是,长和目前运营着巴拿马运河两端重要港口,占该区域集装箱港总吞吐量约40%。稍有常识的读者当不难理解,如此要害的海运基础设施控制权若落入美国财团手中,将对全球海上贸易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尽管长和高管强调这项交易是纯商业性质,但事件前后,经济胁迫与霸道霸凌的“有形大手”显然清晰可见。
一场胁迫与三个追问
这场“交易”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迫于美国高层针对巴拿马运河现状所表达的强烈不满,巴当局在1月下旬启动了对和记港口巴拿马子公司财务审计。
而在2月初美国务卿鲁比奥来访后,巴拿马官方施加的压力陡然升级。先是有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违宪诉讼,要求取消授予和记的港口经营权,接着巴拿马总检察长戈麦斯也明确表态,呼吁最高法院判决合同违宪。
这样的组合拳,俨然使长和面临着巴拿马港口资产满盘皆输的局面。
但是,在最终引发轩然大波的交易中,除了胁迫霸凌的受害者身份,长和的种种应对,也令人疑窦丛生。
针对这一事件,至少有三个追问等待着这家巨头的回应:
第一,巴拿马官方施压既然已有时日,为何公司未及时寻求特区政府介入协调?
第二,官方声明中强调“这项交易是迅速、低调而又具竞争性的过程下进行的成果”,过程中收到了众多出价和意向书,其中是否包括中资背景意向买家?
第三,既然已将贡献港口业务绝大部分营收的资产打包出售,力度之大俨然彻底退出,为何单单保留占比不高的香港和大陆港口资产,是否是为避免触发中国官方审批?
远非尘埃落定
今日胁迫霸凌的始作俑者,在二十多年前却有着截然不同的面目。
1999年,针对和记黄埔竞得巴拿马港口经营权一事,美国务院曾特地发布情况说明,强调美国不认为授予港资企业经营权对巴拿马运河构成威胁。“美国政府的几个部门,包括联邦海事委员会和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有能力控制巴拿马运河运营的结论”。
从自信十足的背书,到今天穷形尽相的胁迫,长和巴拿马业务的遭遇,恰是美国国力兴衰的缩影。
这样的背景下,随着事件快速发酵,强有力的新博弈者进入,其最终结局也远非尘埃落定。
根据公告所述,该交易需要在贝莱德-TiL财团进行确认性尽职调查后签署最终文件,签订日期不迟于2025年4月2日,签约后,实际交易还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等条件方能进行,如单独交割的巴拿马资产就需要巴政府确认拟议的收购和出售条款。
在这个可能耗时以月计的阶段,选择牵手新交易对象、大幅变更交易标的,乃至少数股东PSA集团行使其权利......商业上的变数还有很多。
一切皆有可能。
监管介入的可能性
商业层面的变数之外,国内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介入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如长和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则该交易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过反垄断审查后方能实施。
尽管交易具体细节尚未公开,但买方之一TiL背后的地中海航运(MSC)在中国航运市场有相当规模业务,早在十年前,MSC与马士基等巨头声势浩大的P3联盟,就曾折戟于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长和拟出售的子公司中,占股20%的PSA集团同样运营着多座国内港口,故而该案应能满足“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这一申报标准,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而被不少人期待发挥威力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此次适用则面临更大难度。原因在于《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无比“恰巧”的是,此次交易双方和标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大陆境外,大陆及香港的港口资产已被精准切分。
但无论多么高明的顾问精心设计,当对广泛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损害浮现,国内监管部门绝不会无动于衷。
某些人劈啪作响的小算盘,恐怕会砸在自己脚上。
立法完善的新契机
此次事件,不能不令人想起曾经在美国沸腾一时的Uranium One风波。
2010年,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控股加拿大铀矿开发商Uranium One,后者美国子公司拥有本土铀矿开采许可证。在保证不将美国产量出口后,该交易得到了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批准,却在特朗普第一任期被旧账重提,成为CFIUS尸位素餐的罪状。
最终,Uranium One风波直接促成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出台,为CFIUS打上了重大补丁。
根据新法案要求,CFIUS的管辖范围明显扩大,外国投资者只需被推测有可能接触美国企业所拥有的任何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参与美国业务有关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实质性决策,就需纳入CFIUS审查。
假如《安审办法》也有类似规定,那么此次长和出售资产一事,由于其中包括了所有和记港口的货柜码头系统、资讯科技及其他系统,因此大可援引对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的风险进行干预。
此次长和事件对国人的震撼,恐怕不会逊色于当年的Uranium One。交易设计使其在对我国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同时,又最大可能规避了现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形式规定。
在国家利益已经事实上广布海外的当下,除了对《安审办法》进一步打上补丁,或许也是时候借鉴出台一部我们自己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了。
作为CFIUS的“兜底”法,IEEPA赋予总统广泛权力,可以调查、废除、无效、阻止或禁止任何人对任何外国或其国民拥有权益的财产或任何受美国管辖的财产进行处分,即便安全风险全部或大部分源自美国境外,只要其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威胁。
今天,面对美国援引IEEPA肆无忌惮滥施域外管辖的局面,中国也理应拥有与大国地位及其全球利益相称的法律工具加以反制。
结语
无论这场风波接下来如何演变,长和恐怕都不会是最终的大赢家。
从精心设计的交易到震耳欲聋的沉默,长和所作所为无疑刺痛了广大公众的神经,也成为对某种商界现象的集体情绪出口。
曾经并不少见的是,依靠中国消费者支持而发达起来的创业者,却偏偏在走向世界舞台的过程中萌发出所谓在商言商的“火星视角”,刻意含糊乃至主动切割自己的文化背景,迫不及待向想象中的文明中心自证“高级”。
这是何等无知而可笑的心态!
回顾IEEPA的原点《1917年与敌国贸易法》(TWEA),最先感受到小小美利坚震撼的,恰恰是其日不落帝国的表兄弟。被大笔充公的马可尼美国公司资产,不久后以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的名义秽土转生,就此成为了美国电子工业发轫的基石。
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该怎么做,美国人已经示范了一个世纪。
还在做着资本无国界幻梦的人们,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