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9日讯 今天,省林业局发布通知,从本月起,我省实施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围绕林权改革,放活经营采伐是核心。通知明确,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和自然保护区内竹林,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自然保护区以外竹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均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实行限额五年总控,充分考虑林农采伐需求、森林经营实际情况,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将限额分配到乡镇、经营主体等,并允许统筹使用5年总限额。
聚焦便民服务,放宽管理限制是亮点。今后,我省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扩大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范围,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只需要填写采伐申请、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据悉,管理放活同时监管将更严格。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