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不达标就拒交物业费?
创始人
2025-03-20 00:34:31

  本报讯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法庭审结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能清晰看到法律如何介入契约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2014年5月,A女士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在签约当日,A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并依约支付了装修款项。

  2018年1月,开发商与A女士顺利完成房屋交付手续,房屋交付时呈现毛坯状态,与合同约定一致。同日,A女士与甲物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自此开始接受物业服务,且A女士起初按约向甲物业公司支付了三年的物业服务费用。然而,2021年初,A女士以开发商于2018年交付的房屋未达装修标准,房屋仍属“半成品”为由,拒绝继续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甲物业公司经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解决问题,最终将A女士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A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A女士与装修公司之间的装修约定,与本案所涉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商品房买卖、装修承揽以及物业服务,分别隶属于三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范畴。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毛坯房,已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装修公司的装修进度与物业服务质量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证据表明,甲物业公司切实履行了安保、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是A女士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主要合同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关系认定,法院判决支持甲物业公司要求A女士支付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按应缴费用总额每日交纳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违约金标准予以调减,合理减轻业主负担,实现两者之间的精准平衡。一审判决作出后,A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杨作品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当前中日... 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当前中日关系陷入僵局乃至谷底之际,公司有规划更多使用国产光刻胶等材料来替代日系...
富德生命人寿咸阳中心支公司被罚... 12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咸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
市场监管总局:抓紧推进出台《互...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正抓紧推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天奇股份:锂电循环业务夯实产业... 12月16日,江西天奇金泰阁集团(简称“天奇金泰阁”)资本赋能发展大会在江西龙南举行。会上,天奇股份...
「侠客岛」他们用上了“AI分身...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海外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