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3月19日,国联安基金发布公告称,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3月21日起,国联安基金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具体产品包括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LOF)、国联安上证商品ETF、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半导体ETF、国联安沪深300ETF。
同日,汇丰晋信基金也公告称,旗下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的指数使用费也自3月21日起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