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3月20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自5月10日起执行,两类耗材的采购周期均为3年。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人工耳蜗类集采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按照“含售后服务费、调机费”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售后服务费、调机费”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通知明确,要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线,参保患者使用产品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实际采购价格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