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甲系文昌某手机大卖场经营者,2019年与A达成合作,A从甲处批发手机转零售,以此赚取差价。双方合作持续至2021年4月,经对账确认A累计赊欠货款共计7万余元。双方商定,A应于2021年8月底前还清全部赊账。然而,A仅在2021年9月偿还5000元,剩余6万余元货款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未还。无奈之下,甲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A拒绝签收法院邮寄送达的材料,企图以拖延战术延缓还款时间。面对此情形,办案团队依法对A进行留置送达。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甲经营的手机大卖场与A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A至今仍拖欠剩余货款6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合同全面履行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依法判决A应全额支付拖欠的手机货款6万余元,并承担相应逾期还款利息。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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