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证券研究所)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分别就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商务、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第一,四个“加力”是实现5%左右GDP增速目标的主要支撑和保障。一是,把促消费和惠民生更好结合起来,加力提振居民消费。二是,把补短板和增后劲更好结合起来,加力扩大有效投资。三是,把培育新动能与升级传统动能更好结合起来,加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方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另一方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将分行业出台具体方案,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扩大中高端产能供给。四是,把点上突破与面上提升更好结合起来,加力深化改革开放,包括深入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
第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兼顾平衡性和功能性,既充分考虑实现年度预期目标需要,又着力增强中长期发展动能。“更加积极”,意为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在实施好存量政策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推出新的增量政策,前后贯通、接续发力,确保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蓝部长强调,为应对内外部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中央财政还预留了充足的储备工具和政策空间。
第三,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需平衡好短期与长期、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支持实体经济与保持银行体系自身健康性的关系。货币政策目标方面,一是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二是结构上,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包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及支持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三是,强化预期引导,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货币政策工具上,一是将择机降准降息。二是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三是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四是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包括进一步扩大再贷款规模,从目前的5千亿扩大到8千至1万亿;降低再贷款利率;扩大再贷款支持范围;与财政协同,保持财政贴息力度;优化再贷款政策流程。
第四,要更大力度促进股市健康发展。下一步举措包括,一是进一步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包容性,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板块层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差异化的安排,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创新转型、绿色等的发展。包括稳妥实施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等更具包容性的发行上市制度;抓紧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在估值定价、审核流程、支付工具等方面进一步打通堵点。二是进一步增强投融资发展的协同性。健全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及逆周期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逐项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一方面,不断完善私募和创投基金监管制度规则,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三是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一方面“依法严惩”,推动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加快修订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另一方面“依责严防”,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完善“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科技赋能监管。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基础制度的适配性。坚持尊重规律、尊重规则,优化市场定价机制,评估完善交易结算制度。
风险提示:特朗普2.0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冲击超预期;经济内生动能恢复较慢;宏观政策工具和力度不及预期。
分析师:郭瑞
执业登记编码:S0760514050002
分析师:张治
执业登记编码:S0760522030002
报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10日
【分析师承诺】
本人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分析师,本人承诺,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人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本人承诺不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不是山西证券研究所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载内容均来自于山西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订阅者若使用本订阅号所载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而对其中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提请订阅者参阅山西证券研究所已发布的完整证券研究报告,仔细阅读其所附各项声明、信息披露事项及风险提示,关注相关的分析、预测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条件,关注投资评级和证券目标价格的预测时间周期,并准确理解投资评级的含义。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特此声明,禁止我司员工将我司证券研究报告私自提供给未经我司授权的任何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禁止任何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者转发我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刊载或者转发我司证券研究报告的授权必须通过签署协议约定,且明确由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