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在3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这几起环境资源领域案件,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非法捕售疣鼻天鹅、苍鹭等野生鸟类
报告显示,罗某非法捕售疣鼻天鹅、苍鹭等野生鸟类,宁夏法院依法定罪判刑,并协同有关部门成功救助、放飞1100余只苍鹭。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也入选了“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本案涉案幼鸟达1000余只、蛋卵6000余枚。经鉴定,案涉疣鼻天鹅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灰雁等野生鸟类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没有买卖就没有非法捕猎。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猎捕者与收购者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
报告显示,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陕西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治理。
记者了解到,这起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被告单位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被告人石某某等六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于2025年2月20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情显示,被告单位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注册成立。为迎合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获取更多利润,自2021年3月起至案发,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共出具各类监测报告3076份。
经调查核实,其中222份监测报告在采样、实验分析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虚假监测报告。上述222份虚假监测报告共涉及陕西省内多个地市的多家委托单位,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多个管理部门,涉及多个监测项目。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6万余元。六被告人均自首、认罪认罚,被告单位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
2023年11月19日至21日,各被告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单位及上述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涛以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名义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并禁止六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
据悉,该案系陕西首例环境资源监测领域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百草枯禁而不绝,生产商被判召回
报告显示,某生化公司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召回已售产品,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江苏法院依法判令召回、监督规范处置。
2016年7月1日起,国家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境内销售、使用;2020年9月26日起,国家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
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的百草枯实施召回,环保组织因此提起公益诉讼。
南京中院依法判决该生化公司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实施召回。判决生效后,在法院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公司制定了科学召回方案,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召回行动。
2024年12月27日召回期届满,南京中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召回的农药百草枯开展集中处置活动。
持续5年跟进,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报告显示,山西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案后,持续5年跟进,指导被告公司完成对1840亩、1600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2006年,被告公司投入使用赤泥库,将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废弃物堆积于此。该库总占地面积1840亩,总库容1664.3万m³。
由于长期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以后在风季极易形成扬尘,造成大气污染。2014年11月,忻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认定赤泥库刮风存在粉尘污染,上述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社会组织将上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消除危险等。
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封场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根据赤泥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要求及企业相关程序启动赤泥库封场工程,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工作。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案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时跟踪修复进度,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封场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建设,总投资约1.3亿余元,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竣工,并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验收,调解书内容至此履行完毕。
2024年6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共同在修复现场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