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刘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增长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
在受访专家看来,“发展新型离岸贸易”将推动外贸新业态的发展,开拓外贸新空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型离岸贸易主要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其“新”在哪里?陈建伟表示,相较于传统跨境进出口贸易,新型离岸贸易实现了资金流、订单流与货物流分离。例如,境内企业承接境外订单,但货物不直接经过中国关境,而是直接从境外供应商交付给境外客户的一种贸易形式。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新型离岸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但是发展迅速,多个区域实践成效显著。比如,许多自贸试验区已积极试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如上海的离岸转手买卖、苏州的境外委托加工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
洪勇表示,支持发展新型离岸贸易旨在培育外贸新模式新动能,提升国际化水平和营商环境。
陈建伟认为,此举有助于拓展我国外贸发展的新空间,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并吸引更多国际贸易业务集聚。
在洪勇看来,有条件的地方通常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经济发达,对外开放程度高;二是拥有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三是具备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因此,上海、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具备这些条件,适合发展新型离岸贸易。
陈建伟认为,对于新型离岸贸易的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应明确新型离岸贸易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监管和统计制度,确保其规范发展;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型离岸贸易提供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和风险管理支持;最后,选择在具有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的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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