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新就业群体友好型社会。
则悟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稳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此,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界定;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推动各级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事项达成共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与维权渠道,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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