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4亿元,同比增长18.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4亿元,同比增长13.1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88亿,同比增长17.03%。主要系公司核心业务--电力设备收入保持增长,其中电力设备业务海外用户收入(直接加间接出口)同比增长约4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4.59亿元,较期初下降1.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68亿元,较期初下降5.44%。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相关规定未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号),公司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件。因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2亿元借款及利息,受让上述债权的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汇成”)起诉,包括长征电气在内的多名担保方被要求对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277,289,224.57元(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4年9月12日的利息、逾期罚息)承担连带责任。该事项发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长征电气之前,原股东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向公司披露相关事项。截至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尚未收到开庭通知,本次诉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如最终司法裁定长征电气需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可能导致公司报告期业绩发生较大变化,目前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与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3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24.60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97,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24.60元/股(含,“元”指人民币,下同),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回购完成后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97,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130,081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97,560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40,77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9,203.06万元,流动资产288,291.13万元,资产负债率29.46%。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54%、6.47%、6.94%,占比相对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毅先生。肖毅先生于2025年2月25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肖毅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等。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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