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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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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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08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6日通过专人、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待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5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工作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或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最终发行数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在发行前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或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问询意见。

(四)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八)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九)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七)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9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6日通过专人、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待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5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0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的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予以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907,472,000.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差异系支付发行费用产生的尾差0.49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拟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的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512,632.11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94,398,553.45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078.66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67号)。详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操作流程、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等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金额为23,444,095.49元,该部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中的2,004.89万元已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000040007549857用于SI-B001+SI-B003±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2,000.00万元存放在用途由“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8111001013200873044中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剩余9,500.5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2,380.68万元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23,995,381.78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占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84,397,430.28元的14.0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3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附表: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天恒”)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0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不超过20,050,000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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