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6.6664%)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2、本次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建龙钢铁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受让建龙钢铁所持有的宁波长惠6.6664%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受让有限合伙份额后,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要求进行实缴。
(二)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以及其他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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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建龙钢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建龙钢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拟受让建龙钢铁有限合伙份额的其他受让方还包括:宁波长浙宏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王伟松、章建东、长江浙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宁波长浙宏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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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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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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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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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江浙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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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受让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上述受让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惠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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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前宁波长惠的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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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后宁波长惠的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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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长惠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宁波长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宁波长惠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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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长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长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拟签署的《转让协议》之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宁波长惠的认缴未实缴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宁波长惠的认缴份额,受让完成后各方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并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方出资义务。
3、自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份额不再享有转出部分认缴份额的权利和承担转出部分认缴份额的出资义务。
五、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之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规模:30,001万元。
3、合伙企业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绍兴上虞长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滨海新区长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主基金”),以及投资于其他未上市企业股权、子基金等标的,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或者提前届满。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长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及/或独立决定增加普通合伙人自身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3、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在合伙企业期限内、按照普通合伙人的通知要求缴付。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缴付出资导致合伙企业在主基金中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发生其他损失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主基金投资期提前终止等原因使合伙企业需投资的金额减少,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减少各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三)费用及损益分配
1、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无须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任何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和管理费,但普通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据实报销或直接承担。
2、合伙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在扣除应付合伙费用及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义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并扣除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合伙费用及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义务及责任所需款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应在取得后尽快在合伙人之间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更适宜的方式分担。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投资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基金、其他非上市企业股权、子基金等。合伙企业将获得与投资标的相关的资本分配及/或其他分配。“资本分配”指合伙企业基于对主基金、其他企业股权、子基金的直接或间接出资而获得的出资本金分配及本金投资收益分配。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普通合伙人合理判断为合伙企业的运营及/或投资业务的开展确有必要,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的情形除外。
5、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五)合伙权益转让、入伙、退伙及身份转变
1、任何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合伙权益的,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且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向其关联人转让合伙权益而无需有限合伙人同意。
2、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新的有限合伙人应承诺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3、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4、除非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亦不得转换为普通合伙人。
(六)合伙人会议
1、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经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约合伙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50%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同意方可表决通过。
2、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参加并表决。
(七)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2)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3)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4)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八)一票否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在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
2、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长惠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宁波长惠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七、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3、公司在本次投资前不存在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