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凤台县监察委员会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国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国福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独断专行,违规决策;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违规出借、使用资金,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刘国福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国福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由凤台县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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