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全国两会,都有不少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与讨论。今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提出,应将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叠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家庭年免税额度可达16万元。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8000元/月至10000元/月。他认为,虽然此举表面上或将减少国家财税收入,但能通过释放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增长。
由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直接关系到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这些观点一经发布,就获得不少网友大力点赞,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采纳相关建议。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我国个税起征点历经五次上调,从最初的800元/月逐步提升至2018年的5000元/月(即6万元/年)。有学者指出,当前距离上一次调整已逾七年,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成本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在此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确有其现实必要性。
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表明,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后,年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已基本免税。相较于多数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已相对较高,若再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则不利于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客观来说,个税起征点不仅关乎个人的税负水平,更与国家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导向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关。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无疑需要更深入的讨论与更广泛的研究。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场关于个税的讨论中,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呼声尤为突出。有网友反映,双职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在同等收入下税负有明显差异。前者可能因专项扣除更充分而税负更低,后者却可能因单一收入来源承担更高税负,这也凸显了税制设计需更贴近民生实际。
从长远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应是构建更公平、更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提高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中的一个环节,我们更需在税率结构优化、专项扣除细化、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等方面协同推进,才能让税制改革红利惠及更广泛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