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公告
因被告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
林俊杰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已由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执行
企查查APP显示,3月3日,何某因未通过涉案账号“Mr-涛哥”发布向LIMJUNJIE,WAYNE(林俊杰)的赔礼道歉声明,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及LIMJUNJIE,WAYNE(林俊杰)的申请,法院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执行。
公告显示,被告发布的多条博文经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的针对林俊杰的涉案言论,诽谤意义明显,足以对林俊杰造成人格贬损,降低林俊杰的社会评价,依法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何某向林俊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 | 扬子晚报
编辑 | 谢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