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一弛)3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辽宁是集体林大省,集体林占林地总面积的88%,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集体林资源,对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至关重要。该方案聚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障农民权益出发,分区分类施策,充分考虑辽宁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实际,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辽宁公益林比例偏高,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51%,压缩了林农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林业经济发展。本轮改革中,将在保持国家公益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地方公益林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释放林业发展空间,激发林业经营者积极性。
全省将进一步提升广大林农的森林经营积极性。一方面,对森林抚育采伐的采伐强度、伐后郁闭度、伐后保留株数等与林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指标做全面优化调整,助力林下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满足林农对幼龄林抚育采伐的需求,林农提出抚育采伐申请后,林业部门要在当年或次年给予采伐限额保障。
同时,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林地使用政策。一方面,对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允许在年度间结转;另一方面,放宽采伐限额类型的管控,对有利于森林培育和森林资源发展的将给予更大的支持。进一步明确和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在不破坏地表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对地下开采及项目给予支持,释放林地地下利用空间,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辽宁还将允许国有林场新增经营性收入安排一定比例对职工给予绩效奖励,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激发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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