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据了解,本次调整之后,港澳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是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三是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是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港澳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具有国际经验,其深度参与将提升内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跨境保险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整首先取消资产门槛,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受总资产规模限制,此前要求“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此外,统一监管标准,港澳资本与境内资本在保险股权准入上实现平等对待。同时,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预计新规将吸引更多港澳专业金融机构参与内地保险市场,尤其在健康险、跨境保险等领域探索创新。
政策调整或将有助于缓解当前保险行业资本紧张的局面。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9.4%及139.1%,较2022年一季度末分别下降24.8个百分点及10.9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认为,适当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的门槛,有利于促进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布局中国保险市场,部分缓解当前保险行业资本紧张的局面。
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港澳资本在内地保险业总资产占比约3.2%,主要集中于再保险、寿险等领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政策调整后,港澳中小型专业保险机构有望进一步布局内地保险市场,进而形成差异化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