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5-004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公司申请执行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7,726,866.87元、资金占用损失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孔令菊、舟山晟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晟膳”)等签订的《关于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及经审计的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业绩补偿款80,419,900元(已扣除应向舟山晟膳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公司此前已就上述补偿及相关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等事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提出仲裁申请。审理过程中,舟山晟膳在本案中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公司向舟山晟膳支付股权转让款33,270,100元及违约金等。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临2022-013、临2022-019)以及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业绩承诺事项”段落。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国仲寄送的[2023]沪贸仲裁字第1625号及第1626号《裁决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根据裁决结果及抵销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孔令菊、舟山晟膳支付抵销后的剩余未付的2020年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7,726,866.87元、资金占用损失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沪01执43号。
二、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24)沪01执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舟山晟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22.2222万元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92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
(二)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22.2222万元的股权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解除对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22.2222万元股权的查封冻结措施,注销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质权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质权登记编号:4120180249)。
(四)申请执行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自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公司持有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已从50%变更至70%,按股权份额享有标的公司权益。公司将按照执行裁定结果及时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审慎确认业绩补偿款,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