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内设机构、业务经办机构(服务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4〕3493号)有关规定,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购买家庭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1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