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桐树下V)
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2024年6月20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600811)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日,东方集团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1、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更早之前,东方集团于1月18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亿元,预计将出现亏损。
同时,1月18日公告还披露,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
此外,依据《东方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380.14亿元,同比减少9.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6.88亿元,同比减少8.94%。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同比减少46.01%;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报告期,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83亿元,同比减少46.96%。公司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54亿元,同比增加29.80%,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东方安颐抵房收入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报均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至2022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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