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自然资源部
202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暨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的日子。十年逐光奋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以制度完善为笔,绘就产权保障的民生画卷。
十年前的3月1日,《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江苏省徐州市市民邢卫锋夫妇拿到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四川省泸县牛滩镇横江村的刘德全拥有了全国第一本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江西省崇义县杰坝乡的林仁群手捧全国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权证开心留影。2020年12月,全国首批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浙江宁波颁发,标志着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新阶段。2022年年底,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桥镇程益桥村村民江维领到了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激动地表示“心里踏实了”。同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在全国率先完成登簿,打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11月,全国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颁发,标志着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国约3000个大厅、4万个窗口、11万人的登记队伍,每天为40多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十年来,我国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全国258.18万套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实现“应登尽登”,960万搬迁群众拿到了“红本本”;十年来,我国推动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着力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问题。
不动产登记从分散到统一,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改革在保护产权、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丰硕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法治筑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生根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登记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利的关键性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既夯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基,又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2007年原《物权法》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由原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多轮修改完善,2014 年11月24日,《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正式公布,并于 2015 年3 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第4条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部行政法规,它的出台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为更加有效保护财产权益、更加有力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公民的财产权从此受到法律更全面、更权威、更庄严的保护,中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2017年年底,不动产登记“四统一”改革目标如期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也同步推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2018年,自然资源部组建,统一确权登记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此后,国家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同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筑牢法律根基,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丰富了不动产物权类型,完善了不动产抵押有关条款,使得权利人的产权在法律层面得到更全面、更有力的保护。自然资源部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要求。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细化了“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内容。
——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明确了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给山水林田湖草沙确权登记,让山山水水也有了“户口本”。
——不断推动探索创新。《暂行条例》历经国务院2019年、2024年两次修订,随后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修改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这两部部门规章。同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当前,以《民法典》为统领、以《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企、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效不断彰显;2022年,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些都将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加完善,也必将开启不动产统一登记法治化的新篇章。
改革攻坚: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全面实现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核心是必须实现“四统一”。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蓝图变成了现实。
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统一的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组织保障,登记簿册的统一、登记依据的实施、信息平台的建立,都离不开强有力的、覆盖全国的登记机构。
《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016年8月,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
统一的登记簿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
《民法典》第216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暂行条例》第二章针对不动产登记簿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统一簿册,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实现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2015年3月1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正式启用。2016年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完成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任务。近年来,为了适应“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需要,各地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普及应用。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
统一的登记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制度保障。
《暂行条例》充分体现了“为民登记”,明确了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实施细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了丰富、细化和完善,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具体遵循。
随着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开展,新老问题的叠加也推动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的完善。为了绘出为民服务“最优路线图”,自然资源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制度,陆续出台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等等,从多个方面夯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基础。
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统一的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关键技术支撑。
信息平台是“四统一”的落脚点。由于当时权属数据分散在各部门,标准、口径不一,且多以纸质为主、错漏缺失严重。如何把浩如烟海的登记数据尽快“统起来、管起来、用起来”,原国土资源部创新提出“反弹琵琶”的建设思路——先建信息平台,倒逼地方整合数据和加速推进统一登记工作进程,尽快打通信息“大动脉”。2015年,部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上线运行国家级信息平台。2016年,各级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并进入常态化运行。
2017年,全国2853个县区登记机构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运行,集办理业务、汇集数据、提供查询服务于一体的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全面建成。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多层级、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成,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逐渐增强,切实筑牢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防线。
守正创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护权益
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在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发展进程中,守正创新始终是推动其不断前行的重要动力。
2018年,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坚持改革为民、服务为民,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持续发力,积极实施简政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各地登记机构深入推进全类型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不断增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持续巩固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果,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人民至上,从“心”出发。“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跨省通办”“带押过户”等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国落地开花,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自然资源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流程和人员“三个集成”,有效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与税务、金融协同,推广预告登记,实现抵押登记等3项业务“跨省通办”。目前,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比2015年的30个工作日压缩了83%。为了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协同,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浙江义乌建立了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网办、全地域通办、全天候申请、无线下流程、无纸化管理“四全两无”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安徽黄山实现了全流程网办、全天候申请、全地域通办、无纸化办理、零次跑的“网购式”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上海,普陀、闵行等10余个区开展“全程网办、交地即交证”便民服务;在湖南,已有超过六成地区打通了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证难、交易难、融资难、入学难等一系列民生“痛点”得以顺利解决;在山东济南,不动产登记“云柜台”让你即便身在海外,也可以通过手机连线,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跨越山海不见面”,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切实提升。
——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守护绿水青山
广袤的大地上,蜿蜒的河流奔腾不息,斑斓的湖泊星罗棋布,神秘的沼泽蕴藏生机,静谧的森林郁郁葱葱,广阔的草原一望无际……山水林田湖草沙海,是大自然给予人类最为宝贵的馈赠。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意义重大。这不仅是对当下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力推动,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的要求,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了国家公园、国家重点林区、国际重要湿地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及部分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归谁所有”“由谁来管”。
2023年,上海崇明东滩国际重要湿地实现登簿,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重点区域,也是湿地类型自然资源首次实现登簿。2024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完成登簿,标志着我国目前唯一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完成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截至目前,累计773个重点区域完成自然资源登簿,登记面积11万多平方千米。自然资源登簿范围已覆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无居民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稳妥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措施。
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明确登记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等,进一步规范登记工作;强化登记、颁证、汇交、更新的全流程统筹与协同,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创新。江西省连续多年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省改革重点事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组织调度,全面调查摸底,细化完善政策。江苏省常州市进一步织密服务网络,下沉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标准,推动实现全市涉农乡镇不动产登记网点全覆盖,让群众尽享“足不出镇、登记办证”的便利。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权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林业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林权登记对明晰林业产权、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推动林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密切部门协作,强化部局融合,健全完善林权登记制度体系,丰富林权登记实践探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落实“不变不换”原则提出具体要求,对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地籍调查、数据整合汇交、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合部署开展了两批林权登记试点,探索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的路径方法,进一步夯实林权登记制度和工作基础。
各地登记机构积极推进林权登记改革创新,推动林权登记规范化、便利化。福建省三明推进林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优化林权登记流程,建立三支队伍,为林农林企提供免费林权地籍调查服务。安徽宣城市夯实产权底板、强化登记成果应用,结合新增登记稳妥化解权属交叉重叠问题。江西抚州积极构建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共享机制,防范和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的实践探索,为全国林权登记提供了生动样本。
——健全地籍管理工作机制,夯实产权底板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记载地、房、海、岛、林、草、水、矿等各类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权利状况、自然状况,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产权底板。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时代地籍工作定位和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探索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管地”,推动实现自然资源业务深度贯通融合。
此外,部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和《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推动完善地籍数据,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研究制定地籍数据库建设方案,发布地籍数据库行业标准,推动建设地籍数据库,形成统一产权底板。选择重庆、青岛、深圳等地开展三维地籍试点,推动三维地籍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推广应用,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新时代地籍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加强登记队伍建设,提升窗口为民服务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一重要论述为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不动产登记事业而言,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自然资源部秉持重视基层、依托基层、大抓基层的导向,大力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2018年,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作风、业务、廉政方面的11类重点问题,促使窗口作风有效转变,人员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22年,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明确29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7项鼓励探索任务,带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自然资源部举办首届全国不动产登记技能竞赛,增强登记队伍为民服务意识、事业责任心和职业归属感。2024年,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军人才被纳入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同年,首届全国“最美不动产登记人”名单公布,不动产登记人以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传递便民利民正能量。
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队伍,坚守岗位,以专业与热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登记服务。
砥砺前行: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永远在路上
新的使命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强调,自然资源系统要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坚决扛起“两统一”政治责任,明确推动司局融合、部局融合、部门融合、部省融合。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事关群众利益、民生福祉、国家治理。接下来,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队伍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落实主动融合、高效融合发展理念,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有作为;全面保护人民群众不动产权利,增进民生福祉更加有力;规范开展农村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助力乡村振兴更为扎实;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更富成效;夯实确权登记基础,构建现代化不动产登记体系,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队伍,奋力开拓统一确权登记事业发展新局面,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循大道,至万里;秉初心,谋远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新征程充满光荣和梦想,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上光荣!时间铭记,大地见证,让我们踏上新征程,再上新台阶,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