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单宇)记者从2月28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二十九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规定。主要内容及结构设计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目的,重点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关键环节设定主要条款。
一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围绕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营商环境区域协同;支持曹妃甸自贸片区、高新区等先试先行;便捷企业开办流程,推广“全市域通办”模式;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是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重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税务服务,提升12345政务热线效能,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是营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重点围绕提升金融要素保障水平,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四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点围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强化经营主体产权保护,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五是营造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重点围绕传承和弘扬唐山精神,展现唐山英雄城市、英雄人民的城市形象,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亲商安商的城市氛围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贯彻党中央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促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负责。
发布会上,还就《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制定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