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28日讯 空置房连续24个月内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费,物业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30%……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3月1日起,对空置房物管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优惠,政策有效期五年。
按照新规,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四级,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此次长沙制定了阶梯式优惠政策,以减轻业主负担。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针对保障性住房,今后长沙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新规基准价格的70%执行,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不超0.8元/月·平方米。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