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3-01 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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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并确定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94795元/股的价格,回购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剩余32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预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1,832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详见2025-005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关联董事张鹏翼、金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存在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以及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特殊情况需董事会认定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占截至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714%。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64,363.2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的877,770,565股减少至877,143,737股。(详见临2025-006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张鹏翼、金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2025-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剩余32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600股,去除拟回购注销的9,768股,实际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91,83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5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售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临2024-014号公告)。本次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2月2日,因此,2025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16、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17、2024年5月16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施,并于2024年5月21日上市流通4,231,524股股票。(详见2024-014号公告)

18、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9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4-023号公告)

19、2024年7月31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由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调整至0.09305元(含税)。(详见2024-025号公告)

20、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29、030号公告)

21、2024年10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2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80,6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4-037号公告)

22、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3、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 预留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法定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业绩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在2022-2024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部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2022年度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部门)绩效或个人绩效情况挂钩,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1、31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180股全部解除限售;

2、1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420股中解除限售14,652股,其余9,76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2人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0,00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4、1人因个人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0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原预留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中,有1人的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另有2人的全部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剩余32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1,83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6%。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他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91,832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626,8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91,8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1,118,660股。

2.本次626,8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77,770,565股减少至877,143,737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1,832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14%,涉及激励对象37人。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7,770,565股减少至877,143,737股。

●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64,363.20元。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16、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17、2024年5月16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施,并于2024年5月21日上市流通4,231,524股股票。(详见2024-014号公告)

18、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9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4-023号公告)

19、2024年7月31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由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调整至0.09305元(含税)。(详见2024-025号公告)

20、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29、030号公告)

21、2024年10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2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80,6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4-037号公告)

22、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3、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2日,本激励计划剩余的284名激励对象(24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3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有4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存在第一批次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拟对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存在需要董事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公司拟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此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拟将预留授予部分的剩余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回购注销股数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2日,共有4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13,4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有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绩效系数为6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折算为60%,据本激励计划第九、十章的规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9,768股(均为预留授予部分)。

3、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认定并确定需要回购注销

有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发生其他授予协议或激励计划文件未说明的情况,需经班子会议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剩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33;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不低于6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3年度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31,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0.33;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53.37%,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65%;2023年度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13,087.92万元,高于13,000万元目标值。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成目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就该等情形,公司将对预留授予部分的剩余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01,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37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3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占截至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714%。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1日,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

2、 派发现金红利情况如下: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告》,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93元(含税)调整为0.09305元(含税)。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1=3.95–0.13–0.126–0.09305–0.093=3.50795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2=4.26–0.126–0.09305–0.093=3.94795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第1项下(即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第2、3、4项下(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认定并确定需要回购注销的及激励对象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该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1、调整后预留授予价格3.94795元/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71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64,363.20元。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77,770,565股减少至877,143,73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626,8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91,8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1,118,660股。

2.本次626,8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77,770,565股减少至877,143,737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6,828股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见2025-005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7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以及1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特殊情况需董事会认定等情况,应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详见2025-006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0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2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上述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回购注销。(其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激励计划中剩余的2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第一批次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1名)、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对以上35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进行回购注销。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激励计划中剩余的首次253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剩余的249名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需要对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对以上253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0,670股的回购注销。

3.本次拟进行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现剩余284名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249人,预留授予35人)共有4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认定并确定需要予以回购注销。剩余预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要对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6,828股(首次授予部分23,4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603,368股),占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的比例约为0.0714%。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795元/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464,363.20元。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77,770,565元减少至877,143,7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5-00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

至2025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已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议案2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3月17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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