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8日|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89号(经济发展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制定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鼓励成立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等建议,考虑到目前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仍在探索中,现阶段,设立专门数据券商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市场基础尚不具备。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在有关部门关于数据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制定过程中,配合研究证券公司参与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路径。同时,我会将丰富完善数据产业相关指数及产品,持续引导市场资金流入数据产业,积极释放资本市场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