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还老年大学一方“净土”
将推销课程包装成“教材”“资料包”,诱导老年人“自愿购买”;通过租赁场地、提供课程收入分成,与民办老年大学“合作办学”,在日常教学中植入推销课程……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不良商家披着“老年大学”的外衣,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诱导他们一步步陷入“消费陷阱”。本该是康乐养老的幸福驿站,却沦为不法商家牟取利益的“生意场”。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重要途径。随着老年人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一些公办老年大学甚至出现了“一位难求”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民办老年大学、教培机构纷纷活跃起来,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的同时,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学校和机构办学质量参差不齐,聘请销售人员当讲师,虚假宣传销售商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事业,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不论是民办老年大学还是教培机构,都应该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合格的师资力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老年大学和教培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核把关,明确监管主体,严格统一管理,对存在不法行为的老年大学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不法行为。此外,还应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鼓励受害者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
当前,老年教育还面临供需不匹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推动老年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公办老年大学规模和覆盖面,增加普惠性供给,减少老年大学对商业化收入的依赖。同时,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等模式,解决部分民办老年大学运维成本高、入不敷出等实际问题。教学内容上,要与时俱进,满足老年人对知识性、技能性、娱乐性等课程的需求,用专业课程吸引老年人入学,以真诚服务提高办学质量。
还老年大学一方“净土”,托起最美“夕阳红”,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银龄生活定会更加精彩。(董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