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彬 王国兴 刘蕾蕾)2月20日,安国市人民法院郑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药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货款2万元,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王某与冯某长期保持中药材买卖合作关系,2024年底,王某依约为冯某供应中药材,冯某收到货物后却迟迟未给付货款。王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货款2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有调解的可能,遂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到双方对货款给付时间存在争议,遂从多年合作伙伴的情谊入手,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指出按时支付货款既是合同约定,也是基本诚信,不履行义务不仅会影响与原告的合作,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安抚原告情绪,从后续合作的角度出发,希望其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下,被告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并当场将2万元货款给付完毕。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