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毛艺融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署名文章《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中强调,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集中力量查办财务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随着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通过惩治、震慑违法,激浊扬清,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拳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出台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逐步落地,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执法重点,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成果显著。
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2023年两倍。
今年以来,严监管态势延续。截至2月27日记者发稿,年内已有包括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还有7名自然人因涉嫌操纵市场或短线交易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年内证监系统发布的多张罚单,也释放出全面强化“零容忍”执法效能的信号。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27日,年内证监系统(包括证监会、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已开出284份罚单,其中,39份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45份为行政监管措施。284份罚单中,有128份罚单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还有多张罚单剑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市场生态的破坏和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仍然较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可以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完善自身治理和内生合规机制,切实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同时,中介机构也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完善“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
目前,积极参与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从行政处罚看,近年来监管层屡次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涉事主体及责任人开出巨额罚单,并且对触及退市红线的上市公司及时采取强制退市措施。
从民事赔偿看,越来越多投资者追究证券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去年12月31日,金通灵、美尚生态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正式启动。同年12月26日,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首例诉中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同年11月22日,投保机构对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提起首例代位诉讼,追回被占用资金2.4亿元,实控人及相关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刑事打击看,近年来,证监会充分发挥最高检派驻机制优势,与驻会检察室共同推进重大案件办理,已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提升。2024年,证监会共移送各类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监管不断强化“行民刑”三位一体追责体系,其目的在于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种责任的有机结合,大幅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黄江东建议,行政监管上要严查严罚,民事赔偿上要应赔尽赔,刑事追责上要从严从重,自律监管上要积极主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行政处罚方面,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处罚措施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在刑事追责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证券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地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法律震慑。在民事赔偿方面,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支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违法者的经济赔偿压力。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方能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未来应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如出台中小投资者保护政策措施文件,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机制。
完善退市环节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至关重要。业内人士认为,需研究加大“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的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调解等非诉方式在化解资本市场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公益律师、证券从业律师支持作用。
民事赔偿制度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目前业界非常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等司法解释,这有助于补齐证券投资者维权“短板”,为投资者维权指明方向。
此外,有市场人士建议,不断探索和践行证券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陈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比如,从法律责任体系意义上考虑如何综合运用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多种投资者赔偿和救济机制,使各项制度功能发挥出最大系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