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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最新通报!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1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曾某某在长江中路31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曾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17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赵某某在东岳东路377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16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陈某某在大尧一路4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陈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2月16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单某在福州北路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单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2月16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齐某某在宜昌路3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齐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2月16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怀远路、德兴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2月16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唐岛湾路360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2月12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赵某某在惠水路618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2月12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金龙路、深圳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2月12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罗某某在劲松八路、劲松七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罗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一
2025年2月12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乔某在华中路11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乔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二
2025年2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崔家集镇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