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通化东宝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前次业绩预告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52.7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112,730.76万元,同比减少约9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7,071.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89,679.41万元,同比减少约76.81%。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64.2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115,619.32万元,同比减少约99.00%。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6,354.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90,397.08万元,同比减少约77.43%。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
(一)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136,589.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83.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6,751.33万元。
(二)每股收益:0.59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2021年1月,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长舒霖”甘精胰岛素侵害其“长秀霖”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经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审判后,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民终1604号〉。根据该判决书,公司应赔偿甘李药业经济损失60,0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16,238.80元,并补偿甘李药业承担的一审诉讼费495,881.19 元,共计61,312,125.99元。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在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之前,预计赔付金额约为3,000万元,并按3,000万元确认了相关负债及损失。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后,公司按应赔付金额与之前预计赔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补充确认了相关负债及损失。
四、风险提示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因公司在一审判决之前就已停止生产“长舒霖”甘精胰岛素,并启用新品牌“平舒霖”,因此,二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甘精胰岛素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