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小新说事
N记者 凌吉 摄像 张康
市民刘女士向我们反映,说自己在一家美容院买了脸部美容的套餐,当时给她服务的技师承诺请指定的老师来给她做,但后来这个技师离职了,承诺的指定老师也没继续给她做脸,她要求退款。那么指定的老师暂停服务后,客户要求退款行不行呢?
去年7月,刘女士在市区塘桥路一家美容店里做身体按摩,给她服务的是一个叫佳佳的技师,刘女士觉得佳佳做得好,后面再去就叫佳佳做,一次做按摩的时候,佳佳给她推荐了一款脸部美容的套餐。刘女士体验了一次,感觉还不错,就买了这个套餐。
刘女士:我们就谈价格,说我是店里的会员所以打对折,本来是16800元,谈下来就充了8400元。当时说好的,因为老师做了好几年了,我觉得她的技术体验下来还可以,她(佳佳)说你就放心,她每个月都会来的,连续做个10次。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就是冲着佳佳和佳佳推荐的老师才买下这个套餐的。去年10月7日,佳佳联系她去做了第一次脸部美容,给她做脸的就是佳佳推荐的老师。一个月后,也就是去年11月7日,刘女士应该进行第二次脸部美容,但没有等来佳佳约她的消息。
刘女士:这个小姑娘就联系不上了,发她信息也不回。
刘女士联系了店里的另一个技师,对方告诉她佳佳已经辞职不做了,店里可以安排其他人给她做身体按摩和脸部美容,刘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
刘女士:一个新学出来的人肯定没有这样的技术,对不对?她说不要紧的,我说她至少正骨(做脸)是刚学出来的,对不对?我说我不可能花这么多钱,拿我的脸当试验品。
就这样双方僵持着,接下来刘女士没有继续去做身体按摩和脸部美容,一直到两个月后,店长联系了刘女士。
刘女士:姓周的店长给我发信息,说刘姐你可以来做VV女神了,我说什么叫VV女神,因为当初我只知道是正骨。
既然店长邀请了,刘女士去了店里,这时她才知道自己一直做的脸部美容套餐有个洋气的名字叫VV女神,在店里,刘女士正好遇到了之前给她做脸的老师。
刘女士:说好老师每个月都要来给我做一次的,为什么两个多月都没有联系?正好那个老师那天来了,所以那天我们就谈了这个事儿。
脸部美容老师:我答应你,每个月都会来一次,我确实做到了。
刘女士:但是他们没有通知我啊!
刘女士说店里愿意让自己重新启用脸部美容的套餐,让这个指定的老师继续服务,但她已经不再相信这家店,要求全额退款8400元。
美容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指定相关人员服务这个事情,他一直是不知道的。
美容店负责人:我说那小姑娘走了,你换一个人给你做不就好了嘛!不管哪家店,不可能每个员工在这里待一辈子。
记者:那么充钱的时候为什么要承诺她呢?
美容店负责人:不是我,是员工给她承诺,我都不知道她们之间怎么聊出来的。
这位负责人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员工个人的承诺和店里没关系,他们会继续提供服务,但退款是不会退的。
美容店负责人:不可能退款。你要么就继续做,我找一个让你满意的老师,你应该是认店,而不是认人。
栏目随行律师陈朱光认为,一般来说,顾客在办卡或充值的时候,员工承诺给顾客的,跟店里是有关系的。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因为员工当时要求消费者充值的时候,她所说的话实际上是代表经营者的,她当时所承诺的事项,作为经营者应当受当时所承诺事项的约束。
陈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是预付式消费,作为服务的提供商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当时指定的哪位技师服务,就应该做到。如果不能兑现承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来执行或者退回费用。如果店家能继续履行当初的约定,让指定的技师服务,那刘女士是没办法按照她的想法退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