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宁市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最近,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3月1日起,将严打“鬼秤”。
首先集市的主办者要对计量安全负起责任。根据新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之一就是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要求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第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里面经营者的行为。《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相较于2002年版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加大了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像是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