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1月20日,债务人尚欠本金3,038,535,928.9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60,453,583.39元,其他从权利315,000.00元,债权总额为3,999,304,512.29元。债务人位于石家庄地区,债权相关担保情况详见附件。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债权资产。标的债权资产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http://www.hebamc.com。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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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资产基本信息表
序号债务人名称资产种类所在地币种标的金额(元)担保情况本金余额利息总额其他从权利债权合计1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石家庄人民币1,094,975,614.84300,271,224.42 105,000.001,395,351,839.26 抵押担保:河北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大街以东、仓丰路以南,面积为44363.98平方米);石家庄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两处土地抵押(均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裕翔街以东、汪家庄村西,面积分别为42924.57平方米和43151.39平方米);
保证担保: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2石家庄裕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石家庄人民币794,111,919.06360,038,313.52 105,000.001,154,255,232.58 抵押担保:借款人名下两块土地抵押(宗地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以东、体育大街以西、方盛路北侧,面积为23740.48平方米;宗地二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以东、体育大街以西、方盛路南侧,面积为27009.37平方米);借款人名下融慧园项目(位于裕华区昌达路1号)地下车库-119等400处抵押(面积为11536.37平方米)、车库在建工程对应土地抵押;
保证担保: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石家庄城联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石家庄人民币668,580,000.00190,017,407.71 105,000.00858,702,407.71 抵押担保: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两处土地抵押(均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解放西街以东、和平路以南、解放大街以西、星光路以北,面积分别为5987.25平方米和10222.91平方米);借款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聚和福路1号等71处地下车库抵押(面积为1782.1平方米)、车库在建工程对应土地抵押;借款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聚和福路1号等41处地下车库抵押(面积为1029.1平方米)、车库在建工程对应土地抵押;
保证担保: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石家庄融创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2700万元股权。
4河北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石家庄人民币480,868,395.00110,126,637.74 0590,995,032.74 抵押担保:借款人名下两处土地抵押(宗地一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大街以东、仓丰路以南,面积为44363.98平方米;宗地二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面积20500.26平方米);借款人名下臻悦府项目(位于建华南大街367号)地下车库-2151等332处抵押(面积为11777.5平方米)、车库在建工程对应土地抵押;
保证担保:河北巨基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美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庆华、李丽萍;
质押担保:河北巨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借款人股权3000万元;石家庄市美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账款6214.02万元。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