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陈玉康)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津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发布实施《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传销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5000元。根据暂行办法,奖励对象为以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实名向新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传销行为,且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个人或单位。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涉嫌传销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基本违法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并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奖励标准依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和案件侦破情况而定。举报人提供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关键信息,且执法部门据此破获案件并抓获主要人员,或涉案人员超100人的,奖励5000元。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领取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