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2名激励对象离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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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2名激励对象离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7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5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8.99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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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 报备文件
1.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2.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