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朱文辉、姚威、张铭文、李巍、李引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吴利军董事长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崔勇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崔勇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波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马波先生的首席风险官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马波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巍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至五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作为2024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提交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马波先生简要情况
马波先生现任本行光大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院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智能运营中心总经理。1999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稽核部副处长,信贷控制部(后更名为风险管理部)处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兼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智能风控中心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获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马波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乔志敏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过去12个月内本行监事曾兼任太保财险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太保财险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5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本行监事曾兼任太保财险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保财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保财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99.48亿元,控股股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9月末,太保财险总资产2,343.02亿元,总负债1,727.30亿元,净资产615.72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保财险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2月2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2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科技)核定人民币0.5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核定人民币1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1年,由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拟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委托投资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9亿元。
本行拟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核定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2.52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2.529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科技核定人民币0.5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2、为光大养老核定人民币1亿元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期限1年,由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核定新增债券委托投资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9亿元。
4、为光大信托核定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信托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4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数据平台的搭建、维护、大数据技术应用开发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科技总资产7.00亿元,总负债3.08亿元,净资产3.92亿元。
光大养老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亿港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养老资产管理、投资和运营。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养老总资产9.06亿元,总负债3.87亿元,净资产5.19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32.06亿元,总负债2.77亿元,净资产29.29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95亿元,总负债3.88亿元,净资产10.07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12亿元,总负债1.88亿元,净资产14.24亿元。
光大信托成立于2002年8月,原名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84.18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涵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权益投资、消费金融等业务板块。截至2024年9月末,光大信托总资产206.50亿元,总负债33.06亿元,净资产173.4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科技、光大养老、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信托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2月2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2月24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