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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朱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法、绩效管理及监管要求,保障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资金、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为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改造、服务能力提升等公共服务领域。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数量、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指标,并向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别山革命老区适当倾斜,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分配。
为推动资金从“重分配”向“重效益”转变,我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调度,跟踪资金流向,防止挤占挪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