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免临床的申请主要是基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47号令 中的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对于大部分医疗器械来说,免临床主要用到第三十四条的第三、四句。
其流程为:
1.首先确定仪器的分类,比如现在要注册的仪器为XX-YY-ZZ
2.查看申报的仪器是否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中
3.准备免临床对比报告,报告中与另一款在免临床目录中的已注册的仪器进行对比,同时证明在安全有效方面的等同性。
但是如果申报的仪器与 对比的仪器不具等同行。在《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说明“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开展临床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有几种事情可以做:1.寻找论文支持,证明两款仪器的等同性。2.做两款仪器的性能对比测试(临床样本),证明等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