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按照“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回乡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对回乡创业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明确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坚持需求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拓展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创业载体等园区,优化布局,着力打造功能性、优秀的返校创业园,为返校创业者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办公研发场所。
返乡创业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坚持产城一体化发展方向,加大转型升级力度,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气、暖、环卫、环保等市政公共设施,合理配置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大众创造空间、培训平台、交通运输、物流仓储设施等必要的办公空间、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提高智能化、绿化和服务水平。
加快培育返乡创业产业集群。依托返校创业园,探索返校创业的本土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快培育和形成由大中型企业协调、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移升级、向本地市场嫁接资源、整合发展一、二、三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品牌成长和价值提升。
《意见》要求调动财政资金。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资金支持返校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补贴。鼓励家政服务、养老、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领域的返乡创业企业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展双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挥资金支持作用。省市级企业是整合返乡进入农村创业园项目的单位,金融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服务返乡创业园建设,支持企业生产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成本,支持返乡创业者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与园区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上下游企业回乡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贷服务平台对接,创新开发“信用友好”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和返乡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信用优势
/>构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建立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提供土地、培训等配套支持。对带动就业数量大、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经营资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园审批条件。鼓励发展潜力大、入驻企业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建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共建共享用工对接、人员培训、创业咨询等服务。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